合租室友图谋不轨欲强奸
2007年2月3日早上,被告人孙某趁女友上班之机,欲对出租屋内室友张某某图谋不轨。当时屋内仅剩被告人与受害人张某某二人。被告人孙某持刀威胁受害人到自己房间,逼其脱光衣服,打算实施强奸。此时,受害人张某某反抗并称自己钱包内有钱,诱使被告人到隔壁房间找钱。受害人张某某趁此间隙,从六楼跳下,导致身体多处轻伤。
2007年6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涉嫌强奸、抢劫一案向辽宁省大连市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张某某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等合计43000余元。
强奸未遂如何量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导致被害人跳楼,造成身体多处轻伤的后果。因被害人反抗,被告人孙某强奸未遂。
2007年7月5日,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被告人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陪护费合计4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