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处罚
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包头市九原区二道沙河南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文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652.76亩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
2007年4月10日,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李文凯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8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之际,李文凯畏罪潜逃。一个多月以后李文凯落网。
2008年年底,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文凯和二道沙河南村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文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情节特别严重,但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可酌定从轻处罚。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文凯和村委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李文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村委会罚金32万元。